本報告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和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(guī)定》要求,結合本單位2018年度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。
全文包括2018年本單位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重點工作情況、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、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工作重點,以及主動公開情況、依申請公開(含不予公開、收費及減免)、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、舉報等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數據。
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(tǒng)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,至2018年12月31日止。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門頭溝區(qū)政府網站(http://www.nbchenda.com/)下載。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,請與本單位聯系(地址: 門頭溝區(qū)清水鎮(zhèn)上清水村河西60號;郵編:102311;聯系電話:60855407)。
一 、概述
2018年我鎮(zhèn)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和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(guī)定》要求,認真落實《門頭溝區(qū)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》,做好信息公開各項工作,遵守市、區(qū)以及本鎮(zhèn)制定的相關規(guī)章制度,切實做到了有據可依。結合本鎮(zhèn)實際,不斷縱深發(fā)展,截至2018年底,我鎮(zhèn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,政府信息公開咨詢、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。
(一)組織領導,提高重視
成立了由鎮(zhèn)長任組長,主管副職為副組長,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,下設政府辦為領導小組辦公室,具體負責信息公開收集、整理、報送等工作,各科室(所)負責提供信息等資料,全面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。
(二)明確重點,強化學習
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框架,責任主體,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批流程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運作流程、公開的責任及監(jiān)督檢查機制等,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規(guī)范化運作軌道,從制度上保證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。定期分階段的召開各步驟的專題工作會,傳達市、區(qū)的文件精神和新工作,培訓各科室信息員工作業(yè)務,下發(fā)有關文件,做到信息公開具體工作人員業(yè)務精通,便于工作,服務群眾。
(三)落實制度,規(guī)范行為
在實際工作中,工作人員嚴格按照《門頭溝區(qū)清水鎮(zhèn)政府信息公開清理工作方法》、《門頭溝區(qū)清水鎮(zhèn)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》等一系列工作辦法開展工作,規(guī)范工作人員的行為,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圍。在具體實施中,每個人按著自己的職責,各盡其責,未發(fā)現違規(guī)現象。
二、信息公開數據
(一)主動公開情況
2018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249件。重點領域公開政府信息數2條。其中,主動公開財政預算決算、“三公經費”和行政經費信息數2條。
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,包括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180條;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13條。
(二)依申請公開情況
1.申請情況
本單位申請總數為0件。
2.答復情況
本單位答復數為0件。
(三)復議、訴訟及舉報情況
1.行政復議。
本單位沒有發(fā)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復議案件。
2.行政訴訟。
本單位沒有發(fā)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。
3.舉報。
本單位沒有發(fā)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舉報。
三、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重點工作
(一)存在的不足。
1.信息公開有些欄目公開事項較少,工作動態(tài)較多,公開的內容和形式有待進一步豐富。同時,比較重視通過信息公開專欄和網站公開政府信息,其他的查閱形式不夠豐富。
2. 信息公開宣傳力度還不夠大,公開重視程度不夠,工作會議和培訓較少。
(二)2019年重點工作。
針對存在的不足,2019年要繼續(xù)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《條例》,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。一是完善長效工作機制,繼續(xù)完善信息公開審查制度,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發(fā)展,深入、持續(xù)、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。二是加大信息公開培訓力度,提高公開重視程度和兼職人員業(yè)務水平。三是加強政務信息公開的宣傳力度,讓群眾知曉信息查詢的渠道。四是豐富政務公開形式和渠道,繼續(xù)加強傳統(tǒng)信息公開方式,同時探索適合群眾的公開形式,增加政務微信公開信息數量。五是繼續(xù)充實公開內容,以社會關注度高,公開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為突破口,加大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力度,及時收集公開,努力做到所公開的信息透明度高、內容涉及廣、強度大、形式多樣。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完整、詳細的資料。
附表: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(tǒng)計表(2018年度)
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(tǒng)計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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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8年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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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報單位(蓋章):清水鎮(zhèn)人民政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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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(tǒng) 計 指 標 |
單位 |
統(tǒng)計數 |
一、主動公開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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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|
條 |
249 |
其中:主動公開規(guī)范性文件數 |
條 |
0 |
制發(fā)規(guī)范性文件總數 |
件 |
0 |
(二)重點領域公開政府信息數 |
條 |
2 |
其中:主動公開財政預算決算、“三公經費”和行政經費信息數 |
條 |
2 |
主動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、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,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數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食品安全標準,食品生產經營許可、專項檢查整治等信息數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環(huán)境核查審批、環(huán)境狀況公報和重特大突發(fā)環(huán)境事件等信息數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招投標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及處理情況、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等信息數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生產安全事故的政府舉措、處置進展、風險預警、防范措施等信息數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準、征收集體土地批準、征地公告、征地補償安置公示、集體土地征收結案等信息數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政府指導價、政府定價和收費標準調整的項目、價格、依據、執(zhí)行時間和范圍等信息數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本區(qū)企業(yè)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數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政府部門預算執(zhí)行審計結果等信息數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行政機關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(yè)單位進行監(jiān)督管理的信息數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區(qū)人民政府決定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數 |
條 |
0 |
(三)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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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|
條 |
0 |
2.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|
條 |
180 |
3.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|
條 |
0 |
4.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|
條 |
13 |
5.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|
條 |
0 |
二、回應解讀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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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|
次 |
0 |
(二)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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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參加或舉辦新聞發(fā)布會總次數 |
次 |
0 |
其中: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(fā)布會次數 |
次 |
0 |
2.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|
次 |
0 |
其中: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|
次 |
0 |
3.政策解讀稿件發(fā)布數 |
篇 |
0 |
4.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|
次 |
0 |
5.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|
次 |
0 |
三、依申請公開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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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收到申請數 |
件 |
0 |
1.當面申請數 |
件 |
0 |
2.傳真申請數 |
件 |
0 |
3.網絡申請數 |
件 |
0 |
4.信函申請數 |
件 |
0 |
(二)申請辦結數 |
件 |
0 |
1.按時辦結數 |
件 |
0 |
2.延期辦結數 |
件 |
0 |
(三)申請答復數 |
件 |
0 |
1.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|
件 |
0 |
2.同意公開答復數 |
件 |
0 |
3.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|
件 |
0 |
4.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|
件 |
0 |
其中:涉及國家秘密 |
件 |
0 |
涉及商業(yè)秘密 |
件 |
0 |
涉及個人隱私 |
件 |
0 |
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 |
件 |
0 |
不是《條例》所指政府信息 |
件 |
0 |
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 |
件 |
0 |
5.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|
件 |
0 |
6.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|
件 |
0 |
7.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|
件 |
0 |
8.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|
件 |
0 |
四、行政復議數量 |
件 |
0 |
(一)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|
件 |
0 |
(二)被依法糾錯數 |
件 |
0 |
(三)其他情形數 |
件 |
0 |
五、行政訴訟數量 |
件 |
0 |
(一)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|
件 |
0 |
(二)被依法糾錯數 |
件 |
0 |
(三)其他情形數 |
件 |
0 |
六、舉報投訴數量 |
件 |
0 |
七、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|
萬元 |
0 |
八、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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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|
個 |
0 |
(二)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|
個 |
2 |
(三)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|
人 |
2 |
1.專職人員數(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) |
人 |
0 |
2.兼職人員數 |
人 |
2 |
(四)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(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) |
萬元 |
0 |
九、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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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|
次 |
2 |
(二)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|
次 |
2 |
(三)接受培訓人員數 |
人次 |
4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