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和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(guī)定》要求,現(xiàn)公開北京市門頭溝區(qū)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。報告內容由工作概況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以及免除費用的情況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情況等構成,報告中所列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。如對本年度報告有疑問,請與門頭溝區(qū)司法局辦公室聯(lián)系(地址:北京市門頭溝區(qū)增產路46號;郵編:102300;電話:010-69847148;傳真:010-69847148;電子郵箱:sfbgs@bjmtg.gov.cn
一、概述
2016年,門頭溝區(qū)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、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認真執(zhí)行《條例》、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(guī)定》內容,按照《北京市門頭溝區(qū)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》要求,緊密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,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,切實抓好責任落實,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,主要情況有:
(一)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
重點加強對行政權力清單、責任清單等內容的公開,共梳理出包括行政處罰、行政許可、行政給付、行政確認等六類82項行政權力,明確行政權力清單、責任清單內容,按照要求及時在我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。
(二)加強組織機構建設
將信息公開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,由辦公室主任周子鵬負責。政府信息公開接待室設在局全程辦事代理辦公室,由法律援助指導科科長朱利平負責,明確69847148、69820148為受理政府信息查詢及申請的專線電話。完善配套設施,接待室配備了計算機、復印機、文件柜、飲水機、桌椅等,專門接待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前來查詢、申請信息。
(三)完善溝通協(xié)調機制
與信息報送部門建立雙向及時溝通機制,及時督促上報信息材料的同時,作為主管部門主動搜集信息線索,保證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欄目能夠實時更新。
二、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
(一)公開的主要內容
堅持“公開是原則,不公開是例外”,對司法局機構設置、動態(tài)新聞、法治宣傳、法律援助、社區(qū)矯正、律師公證、人民調解、理論研究、預算決算等政府信息按規(guī)定予以公開,加大公開力度,擴大群眾知悉面,及時準確公開。
(二)公開的主要形式
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,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,我局結合實際,嚴格按照統(tǒng)一的要求,編制《政府信息公開指南》,通過門戶網站、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專欄等途徑公開信息。
(三)公開情況
2016年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4條,其中機構職能類3條,占總數(shù)的2.88%,規(guī)劃計劃類5條,占總數(shù)的4.81%,業(yè)務動態(tài)類96條,占總數(shù)的92.31%。
2016年通過政府網站公開信息320條,其中主要是通過我局門戶網站,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系統(tǒng)等途徑公開信息。
2016年我局對于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,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重要信息進行了主動公開,主要涉及與我局業(yè)務職能相關的工作動態(tài)類信息,進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部門的認知度。
三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
2016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。
四、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情況
我局2016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。
五、收支情況
(一)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
無
(二)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減免收費情況
無
五、存在的不足和改進措施
(一)存在的不足
一是主動公開的力度不夠。局屬各部門對信息報送及公開工作還不夠重視,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還有待提高。
二是主動公開的內容單一。信息更新內容主要集中在業(yè)務動態(tài)類,計劃規(guī)劃類內容更新較少,且機構職能類信息更新不夠及時。
(二)改進措施
一是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。針對司法行政工作點多面廣的特點,積極整合和優(yōu)化司法行政信息資源,共同推進機制建設,強化協(xié)調發(fā)展,更加全面的公開政府信息內容。
二是不斷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。緊緊抓住信息化建設的有利時機,充分發(fā)揮局外網、門頭溝區(qū)普法網以及普法雜志、廣播、電視等傳播政府信息的作用,及時向社會發(fā)布公眾關注度高、涉及面廣的重要信息。
三是著力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。立足于服務群眾,主動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,不斷增強信息公開意識,把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加強司法行政工作和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,確保依法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做到準確、全面、及時、有效的公開,充分保障社會公眾便利獲取政府信息。
六、說明與附表
(一)說明
包括對統(tǒng)計指標的說明,以及其他一些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,如統(tǒng)計期限,統(tǒng)計范圍等。
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(tǒng)計表(樣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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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2016年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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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報單位(蓋章):門頭溝區(qū)司法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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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(tǒng) 計 指 標 |
單位 |
統(tǒng)計數(shù) |
一、主動公開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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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104 |
其中:主動公開規(guī)范性文件數(shù) |
條 |
0 |
制發(fā)規(guī)范性文件總數(shù) |
件 |
1 |
(二)重點領域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5 |
其中:主動公開財政預算決算、“三公經費”和行政經費信息數(shù) |
條 |
5 |
主動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、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,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食品安全標準,食品生產經營許可、專項檢查整治等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環(huán)境核查審批、環(huán)境狀況公報和重特大突發(fā)環(huán)境事件等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招投標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及處理情況、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等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生產安全事故的政府舉措、處置進展、風險預警、防范措施等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準、征收集體土地批準、征地公告、征地補償安置公示、集體土地征收結案等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政府指導價、政府定價和收費標準調整的項目、價格、依據、執(zhí)行時間和范圍等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本市企業(yè)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政府部門預算執(zhí)行審計結果等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行政機關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(yè)單位進行監(jiān)督管理的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主動公開市人民政府決定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(三)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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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2.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320 |
3.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4.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5.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二、回應解讀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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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(一)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(shù) |
次 |
0 |
(二)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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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1.參加或舉辦新聞發(fā)布會總次數(shù) |
次 |
0 |
其中: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(fā)布會次數(shù) |
次 |
0 |
2.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(shù) |
次 |
0 |
其中: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(shù) |
次 |
0 |
3.政策解讀稿件發(fā)布數(shù) |
篇 |
0 |
4.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(shù) |
次 |
0 |
5.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(shù) |
次 |
0 |
三、依申請公開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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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(一)收到申請數(shù) |
件 |
0 |
1.當面申請數(shù) |
件 |
0 |
2.傳真申請數(shù) |
件 |
0 |
3.網絡申請數(shù) |
件 |
0 |
4.信函申請數(shù) |
件 |
0 |
(二)申請辦結數(shù) |
件 |
0 |
1.按時辦結數(shù) |
件 |
0 |
2.延期辦結數(shù) |
件 |
0 |
(三)申請答復數(shù) |
件 |
0 |
1.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(shù) |
件 |
0 |
2.同意公開答復數(shù) |
件 |
0 |
3.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(shù) |
件 |
0 |
4.不同意公開答復數(shù) |
件 |
0 |
其中:涉及國家秘密 |
件 |
0 |
涉及商業(yè)秘密 |
件 |
0 |
涉及個人隱私 |
件 |
0 |
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 |
件 |
0 |
不是《條例》所指政府信息 |
件 |
0 |
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 |
件 |
0 |
5.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(shù) |
件 |
0 |
6.申請信息不存在數(shù) |
件 |
0 |
7.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(shù) |
件 |
0 |
8.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(shù) |
件 |
0 |
四、行政復議數(shù)量 |
件 |
0 |
(一)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(shù) |
件 |
0 |
(二)被依法糾錯數(shù) |
件 |
0 |
(三)其他情形數(shù) |
件 |
0 |
五、行政訴訟數(shù)量 |
件 |
0 |
(一)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(shù) |
件 |
0 |
(二)被依法糾錯數(shù) |
件 |
0 |
(三)其他情形數(shù) |
件 |
0 |
六、舉報投訴數(shù)量 |
件 |
0 |
七、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|
萬元 |
0 |
八、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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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(shù) |
個 |
0 |
(二)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(shù) |
個 |
1 |
(三)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(shù) |
人 |
1 |
1.專職人員數(shù)(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(shù)) |
人 |
0 |
2.兼職人員數(shù) |
人 |
1 |
(四)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(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) |
萬元 |
0 |
九、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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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(shù) |
次 |
2 |
(二)舉辦各類培訓班數(shù) |
次 |
1 |
(三)接受培訓人員數(shù) |
人次 |
30 |
單位負責人:呂玉寶 審核人:周子鵬 填報人:杜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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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: 69847148 填報日期:2017.02.09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