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2年12月31日)
引 言
本報告是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要求,由北京市門頭溝區(qū)國資委編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。
全文包括概述,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,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咨詢信息的情況,政府信息公開的人員、收費情況,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、改進情況,報告后附相關附表。
我委網(wǎng)站http://www.nbchenda.com/zfxxgk/mtg11J010/mtgqbm_index.shtml上可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。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,請與門頭溝區(qū)國資委辦公室聯(lián)系,聯(lián)系電話69854234,傳真69854234,郵箱地址mtggzw69854234@126.com。
一、概述
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間我委開展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。為此,專門配備了1名全職工作人員,設立了1個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,并開辟了公共查閱點。截至2012年底,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,并取得了一定成效。2012年我委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:
(一)加強組織領導,完善制度建設。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,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,有人管,我委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,主管領導擔任副組長,各科科長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,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,為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。
(二)加強宣傳,提高辦事效率。在規(guī)范公開內(nèi)容的同時,建立健全了工作機制。結合工作實際,通過制作政府信息公開專欄、板報等形式,將各項辦事職責、辦事程序、辦事標準、辦事時限、辦事結果向社會廣泛公開,不斷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力度,在方便服務對象的同時,接受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。
二、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
(一)公開情況
我委2012年共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8條,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100%。
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,法規(guī)文件類信息4條,占總體的比例為50%。
主要內(nèi)容有:組織機構、工作職責、權利義務、辦公地址、聯(lián)系方式、投訴電話等情況;涉及一般業(yè)務類動態(tài)、信息等情況。
(二)公開形式
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,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,我委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:一是以國資委網(wǎng)站為主體,以區(qū)政府信息公開網(wǎng)站為服務平臺,用于發(fā)布信息,不斷增強政府信息的透明度,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服務效能。二是設立公共查閱點。查閱點設在國資委辦公室,做到接待有專人負責。2012年向區(qū)圖書館、檔案局報送政府信息紙質全文8件、紙質目錄8條、電子全文8件。此外,在辦公樓廳墻面設置宣傳專欄,進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力度。
三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、不予公開及咨詢情況
2012年,我委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《保密法》,增強法制觀念,正確處理信息公開與國家秘密、維護社會穩(wěn)定、保護個人隱私等方面的關系,凡是能夠公開的信息要盡量公開,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隨意公開,凡較為敏感的信息慎重對待。加大了主動公開力度,充分利用電子網(wǎng)絡傳遞速度快的特點,加強國資委網(wǎng)絡建設,開通了網(wǎng)上表格下載、政策法規(guī)等欄目。全年不予公開信息156件,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件。
四、人員和收支情況
(一)工作人員情況
本機關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職人員共1人。
(二)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
2012年本機關沒有發(fā)生依申請?zhí)峁┱畔①M用。
五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
一是在為企業(yè)和群眾提供方便、快捷服務方面有待完善。雖然將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都在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上予以公布,但對企業(yè)需要政府公開信息的內(nèi)容了解較少,還需加強與企業(yè)的溝通。
二是在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提高。隨著現(xiàn)代科學技術與發(fā)展,信息的傳播速度加快,我們的公開方式還未實現(xiàn)現(xiàn)代化,信息公開的方式、方法上不斷改進、提高。
六、說明與附表
(一)說明
包括對統(tǒng)計指標的說明,以及其他一些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,如統(tǒng)計期限,統(tǒng)計范圍等。
附表一:主動公開情況統(tǒng)計
指 標 |
單位 |
數(shù)量 |
主動公開信息數(shù) |
條 |
8 |
其中: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數(shù) |
條 |
8 |
新增的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數(shù) |
條 |
4 |
附表二:依申請公開情況統(tǒng)計
指 標 |
單位 |
數(shù)量 |
本年度申請總數(shù) |
條 |
0 |
其中:1.當面申請數(shù) |
條 |
0 |
2.傳真申請數(shù) |
條 |
0 |
3.互聯(lián)網(wǎng)申請數(shù) |
條 |
0 |
4.信函申請數(shù) |
條 |
0 |
對申請的答復總數(shù) |
條 |
0 |
其中: 1.同意公開答復數(shù) |
條 |
0 |
2.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(shù) |
條 |
0 |
3.不予公開答復總數(shù) |
條 |
0 |
4.信息不存在數(shù) |
條 |
0 |
5.非本機關掌握 |
條 |
0 |
6.申請內(nèi)容不明確 |
條 |
0 |
附表三:咨詢情況統(tǒng)計
指 標 |
單位 |
數(shù)量 |
現(xiàn)場咨詢數(shù) |
次 |
0 |
電話咨詢數(shù) |
次 |
0 |
網(wǎng)上咨詢數(shù) |
次 |
0 |
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頁面訪問量 |
次 |
0 |
附表四:復議、訴訟、申訴情況統(tǒng)計表
指標 |
單位 |
數(shù)量 |
行政復議數(shù) |
件 |
0 |
行政訴訟數(shù) |
件 |
0 |
行政申訴數(shù) |
件 |
0 |
附表五:人員與支出情況統(tǒng)計
指 標 |
單位 |
數(shù)量 |
依申請?zhí)峁┱畔⑹杖≠M用總額 |
元 |
0 |
依申請?zhí)峁┱畔p免收費總額 |
元 |
0 |
與行政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總額 |
元 |
0 |
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專職人員總數(shù) |
人 |
0 |
其中:1.全職人員數(shù) |
人 |
1 |
2.兼職人員數(shù) |
人 |
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