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申請赴香港,可以簽發(fā)3個月一次、3個月二次、1年一次、1年二次簽注,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;(2)申請赴澳門,可以簽發(fā)3個月一次、1年一次簽注,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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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:北京市門頭溝區(qū)政務(wù)服務(wù)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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