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京市綠化條例》第六十條明確:未經(jīng)批準不得臨時占用綠地。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占用綠地的,應當經(jīng)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。其中臨時占用中心城公共綠地的,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;臨時占用其他綠地的,由區(qū)、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。臨時占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。臨時占用綠地期滿后,占用人應當按照規(guī)定恢復原狀。
主辦單位:北京市門頭溝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室
承辦單位:北京市門頭溝區(qū)政務服務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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