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五條:平時使用人防工程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批準,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辦理《人防工程使用證》。因此人防工程車庫都需辦理《人防工程使用證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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